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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续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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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续冻的规定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措施保护诉讼标的或追索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可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当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便会执行保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有限的冻结、查封、扣押被告财产等等,以确保被告财产不受损害、移走或转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能会发现财产被解冻或者冻结期限即将届满,需要进一步申请续冻。那么,对于财产保全的续冻规定是什么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了这一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在冻结期满前七日内,申请人提出续冻申请,并能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则可以续冻被冻结财产。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续冻申请必须在冻结期满前七日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受理该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以确保其继续享有冻结被告财产的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续冻的期限不能超过原冻结期限的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财产已经冻结了三个月,续冻申请最多只能延长三个月,而不是从新的冻结开始计算。

此外,原告还需要根据被冻结财产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续冻的必要性。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评估该续冻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做出相应的裁定。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续冻的规定主要包括提出续冻申请的时限、担保要求、续冻期限等方面。原告在申请续冻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法院则会依法审查该续冻申请,权衡各方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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