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已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法职权,为了预防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消耗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
财产保全是我国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充分地获得应有的债权。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两类,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确保被执行人财产不会受到损害;诉中财产保全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协助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行为。
财产保全的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由、请求财产保全的种类和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审查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
3. 立案:经审理确认符合保全条件后,法院会立案处理,并向债权人发出财产保全立案通知书。
4. 执行:财产保全立案后,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等措施,以确保其在被执行过程中不会将财产转移或者消耗,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财产保全立案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债权实现率。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财产保全立案意味着其财产将受到限制和监管,必须遵守法院的执行要求。同时,财产保全也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立案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终结,而只是程序的一部分。债权人仍需依法继续推动执行程序,通过诉讼获得实际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