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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公告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1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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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公告法院

尊敬的被保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受理申请人甲某关于对你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发出财产保全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二、申请人:甲某。

三、被保全人:你。

四、保全标的:你名下位于某地的房屋(详细地址)。

五、保全事由:根据甲某的诉请,你存在隐匿财产、变卖财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的风险。为确保甲某获得合法权益,我院根据其申请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冻结保全。

六、财产保全措施:我院已经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财产保全,使之不得处分、抵押或以其他形式转移,保全期限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

七、保全效力:财产保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对第三人具有不可抗辩性。

八、保全期满处理:保全期满后,我院将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进一步裁定,并通知相关各方执行。

九、上诉权利:对本案做出的保全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提起上诉。

请你注意:本公告为财产保全事项,请采取措施确保相关人员知悉,并积极配合执行。若对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你应及时向我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

特此公告。

财产保全公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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