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保全适用的法条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被告可能会减损、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措施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能够适用相关法条进行财产保全。
一、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在刑事案件中,债权人担心被告因为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追偿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一个版本和最新修订的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如果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存在,被害人、公诉机关、辩护人、律师均有请求的权利,可以向法院申请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1. 被告可能减损、转移、隐藏财产,并导致追赃追缴的难度;
2. 证据足以认定被告所犯的罪名和涉及金额。
二、民事案件中的财产保全
在民事案件中,为了确保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效果,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依法对可能被减损、转移或者隐藏的财产进行保全。我国《民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适用于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相关情况:
1. 当事人申请保全财产的,应当提出具体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被保全财产可能性的证据;
2. 如果不予保全会导致被申请人行为无法正常实施或者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会给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法院可以通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三、诉前财产保全
在诉讼程序尚未开始时,债权人认为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适用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
1.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提出反诉或者对所陈述事实作出虚假陈述的;
2. 取证非常困难或者可能丧失的;
3. 债权人有著名或者颠倒债务关系的风险的。
结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符合特定情况下的案件,才能够申请无财产保全。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需要满足减损、转移、隐藏财产及罪名证据两个条件;而在民事案件和诉前财产保全中,则需要具体理由、证明被保全财产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行为无法实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