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法院财产保全裁定书
临桂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为甲方(被执行人)和乙方(申请执行人)。甲方拖欠乙方一定数额的债务未偿还,乙方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甲方的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支持。
二、甲方在本裁定生效后一个星期内,按照法院指定的方式将债务全部支付给乙方,否则将会采取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三、临桂法院将向甲方发送一份关于本裁定的文书,甲方收到该文书即为送达。
四、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不可上诉。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