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第三人
尊敬的法院:
我是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第三人,特此向贵庭提出以下异议申请。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三人对因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引起权利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规定参加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保全程序。”在本案中,我拥有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定关系的财产。如果被申请的财产真正属于第三人所有,那么其保全措施将会对我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侵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财产保全的冻结措施实行后,第三人对被冻结财产享有异议权利,可以自收到法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本案中,我在限期内已经向基层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最后,在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我除了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外,还要求贵庭保全冻结程序对我的财产采取充分的审查措施。一方面,贵庭应当仔细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对于可能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保全措施,贵庭应当慎重考虑,并在审查程序中给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综上所述,作为案件涉及财产保全的第三人,我特此向贵庭提出异议申请,并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