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是指在诉讼进行期间,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财产免受损害,法院可以作出一系列保全措施的时间限制。对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来说,保全期限的扣除审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审限。简单来说,审限即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到法院进行审理。未按规定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那么,财产保全期限能扣除审限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在一审开庭前完成公示送达等程序,那么保全期限将被扣除审限。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会暂停,直到财产保全期限届满。
这项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利益。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完成了财产保全程序,那么即使审理过程比较漫长,当事人的财产仍然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扣除财产保全期限来暂停审限,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当事人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期限能够扣除审限的条件是申请人在一审开庭前完成公示送达等程序。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送达等程序,那么财产保全期限就不会被扣除审限。
总之,财产保全期限能够扣除审限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利益,确保财产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扣除财产保全期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暂停审限,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