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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最新财产保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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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最新财产保全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最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对财产保全案件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财产保全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财产保全范围扩大

根据《解释(二)》,财产保全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除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常见财产外,还包括基金份额、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可以变现的财物。这一规定的出台,更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中复杂多样的财产形态,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的财产保全手段。

二、在线财产保全加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解释(二)》明确规定了在线财产的保全办法,例如通过冻结电子账户、限制网上支付等方式,确保当事人的虚拟财产受到保护。该项规定的出台,不仅适应了互联网时代的需求,也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预先保全制度完善

预先保全是一种在诉讼程序开始前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预先保全的具体办法,并加大对于不正当占有行为的打击力度。该项规定的完善将更加方便当事人在案件审理前采取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进行。

四、查封扣押实质性操作要求减少

《解释(二)》取消了对财产查封扣押实质性操作要求的严格限制。根据最新规定,只要案件情况合理,法院可以灵活判断是否需要实质性操作。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大大提高财产保全的效率,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司法效能。

总之,《解释(二)》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财产保全制度,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宣传和实施,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程序中要及时了解《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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