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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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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二、案号:2021XX号

三、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其价值:

1. 位于江阴市 XX 路 XXX 号一套住房,估价人民币 XXXX 元。

2. 存款账号:XXXXX,账户余额约为人民币 XXXX 元。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某公司

五、保全期限: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债权凭证及相关合同
  2. 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书

请有关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履行债务,到本院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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