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白云法院决定对以下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被告:XXX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地:XXX
依照法院调查以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白云法院认为被告存在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决定对被告的以下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1. 户名为被告本人或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银行账户。
2. 被告名下的房产、汽车等动产及不动产。
3. 被告名下的股票、基金等投资类财产。
4. 被告名下的其他可供变现的财产。
被告应在收到本公告后的48小时内到白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担保材料。否则,将依法继续执行.
请广大市民及相关机构注意,对于存在上述被保全财产的处置行为应慎重,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