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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代理词
发布时间:2023-11-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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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特此向贵庭提出关于XXXX案件财产保全的复议。经过仔细研究与探讨,我们认为原判存在某些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况,并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复议理由。

1. 不充分考虑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XXXX案件中,被执行人有潜逃、转移等行为的证据,并且其财产隐藏困难、资金流动性高,如果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则极大可能导致无法履行判决。然而,原判在判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上显得欠缺。因此,我们请求法院重新审视该案的财产保全问题。

2. 依据应用错误。

原判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上存在一定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XXX款的规定,当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提交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权利可能受损害时,法院应审慎判断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然而,原判在此方面应用错误,没有对足够的证据予以充分的重视,并导致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因此,我们恳请法院重新考虑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3. 对财产保全措施未加适当限制。

原判在财产保全措施的限制上未予以恰当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是对被执行人权利的一种限制,应当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要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正常进行。然而,原判未对财产保全措施的限制加以明确,从而给被执行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因此,请法院重新给予对财产保全措施的限制下达明确指示。

4. 效力变动情况未充分考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综上所述,由于上述原因,本案的财产保全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和复议。我们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判财产保全的决定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做出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的公正裁决。

敬请法院予以批准!

衷心感谢您对本案的关注与支持!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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