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我院作出如下告知:
一、保全申请事项:
原告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押、查封、不得转让等。
二、保全财产:
被保全财产具体如下:
(列明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名称和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三、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自告知之日起生效,持续至判决确定或者裁定生效之日止。
四、被保全人权利义务:
1. 被保全人有义务提供被保全财产的详细清单、评估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
2. 被保全人不得处分被保全财产,否则视为违反法庭保全令。
五、保全申请效力:
本告知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对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司法救助和监督:
如果您认为该保全措施存在合法性或适当性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向负责本案件的法院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
我们鼓励您妥善保管证据并报警处理。如果您发现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执行,您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或向监察机关举报。
七、联系方式: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了解相关事宜,请与我院联系。
特此告知。
XX年XX月XX日
X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