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除(保全)财产告知书
尊敬的被执行人:
根据我方收到的法院传票,您在本案件中为被执行人。现特向您告知以下事项:
一、您所拥有的财产已经被采取了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解除程序规定》,经过仔细审查,我方认为您对财产告知书项下的款项或财产确实存在争议,因此决定解除对您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解除后,您所拥有的财产将不再受到法院的保全限制,但不影响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若债权人要求追溯之前的保全措施,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请求。
四、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根据以下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1. 如您认为财产保全措施是错误的、不当的或未经充分理由即被实施,请您及时联系法院,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以免延误时间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 若您对解除保全措施有异议,同样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3. 在债务为未结清状态下,请您妥善管理和保护自己的财产,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如有需要,您可以随时向我方咨询、查询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后续的诉讼进展。
最后,希望您能认真履行债务义务,与债权人达成合理协议,并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损失。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