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手段,用于确保执行债务人在执行程序中不转移、隐藏、毁损或者丧失财产。立案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以便法院能够正常运作,确保财产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财产保全立案所需的主要材料:
1. 申请书:申请书是保全立案的首要文件,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请求内容以及提供相应证据。
2. 证据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财产保全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状况证明、债权证明、债务发生过程的相关文件等。
3. 财产清单:申请保全时,需详细列举被保全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值等信息,并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4. 公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如果代理人进行申请,还需要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5. 保全费用预缴凭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预先缴纳一定金额的保全费用。需提供保全费用预缴凭证。
6. 公司营业执照:如果申请人是企业或机构,则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 保全申请书副本:申请人需要准备至少两份保全申请书副本,其中一份为法院留存,另一份用于送达被保全财产相关人员。
8.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财产权属证明、相关合同等。
以上是财产保全立案所需的基本材料清单,实际需要提交的材料还可能因特定案件而有所区别。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核对,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