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财产保全法条
财产保全是指诉讼中,为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法院依法对被告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执行判决或裁定的顺利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财产保全的法条,以下将介绍其中几条较为重要的法条。
第一条: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物或者与被申请人协商制订其他财产保全措施,在审查后可以批准实施。
这条法条规定了被申请人主动提供担保物或者与申请人协商制订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形。如果被申请人能够在法院审查后,提供足够的担保物,或者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并制定其他合理的保全措施,法院可以给予批准,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执行。
第二条: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可以扣押、查封、冻结被担保人的存款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等财产。
这条法条规定了在申请人的请求下,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被担保人的存款等财产。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限制被担保人的财产流动,确保被担保人在诉讼结束后执行判决或裁定。
第三条:对于证据确凿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可以在立案前予以受理,并在受理时即时作出裁定。
这条法条规定了对于证据确凿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可以在立案前进行受理,并在受理时即时作出裁定。这样可以避免被担保人在立案前将财产进行转移,保证财产无法逃避执行。
总结起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规定了一系列财产保全的法条,包括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物、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措施。这些法条有效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了判决或裁定的执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