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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司法依据
发布时间:2023-11-26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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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保全被诉财产的一种司法行为。这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将有关财产转移、隐匿等情况导致无法执行判决。诉前财产保全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司法依据。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性质和方式。根据该条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在不损害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这一规定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1条明确规定了财产保全的范围和具体操作办法。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且可以针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财产进行保全。因此,在具体操作时,法院可以依据该解释对相应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

第三,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了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条款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保全价值的财产证据,并向法院提供担保或者申请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同时,申请书必须包括保全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所以,当事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和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司法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1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参照这些法律依据进行操作,确保其申请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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