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财产保全后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执行可能一次性追回债权或提前制止被告可能给债务人财产带来的无法执行损失,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一种措施手段,限制被担保财产的可变动性。
法院接到申请时,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就应当立即立案。并且,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不得转让、抵押其财产,否则将依法处理。
在受理财产保全之后,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进行具体操作和保管被保全财产。首先,要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并告知自己的权利、义务以及时间地点等信息。其次,法院会对被保全财产进行登记照相,并将财产的名称、数量、情况等详细记录下来。为确保财产的安全,法院还可以委托专业保管机构进行保管,或者由一名教育有关特殊职业去收存。
财产保全期间,被执行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认为申请财产保全是不合法、不恰当的。这时,法院会依法审查被执行人的异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在财产保全期间,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同时,如果被执行人不再需要采取保全措施,也可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诉讼胜利后能及时充分得到实际好处,避免被执行人迁走、毁损或虎口夺食的风险。因此,在财产保全的期限内,被担保财产不能自由支配和转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一旦法院受理了财产保全,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法院的要求,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而对于申请人来说,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确保保全财产的安全及时实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