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措施,保障债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权益。财产保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封和扣押
查封是指法院依照债权人申请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在被执行人财产上查封印章,限制被执行人将被查封财产转让、转交、变更或者他项的行为。扣押是指法院依照债权人申请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强制被执行人不得变更有关财产的占有状态。
二、冻结
冻结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或者有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冻结,以保证被执行人财产在一定期限内不动产。
三、拍卖
拍卖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财产依法进行竞价出售,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四、租赁、出售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房屋、车辆等财产租赁或出售,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五、依法追回赃款
对于被执行人非法所得,法院有权依法追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六、拘传
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采取逮捕手段,将其送至拘留所进行强制执行。
七、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除上述几种主要的财产保全措施外,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以满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总之,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被执行人财产能够满足债权人的执行要求。以上提到的各种财产保全措施,在法律框架下综合运用,能够为债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