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庭:
我是被诉讼人,在此对原告提出的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予以超额答辩,并陈述如下意见和理由:
首先,原告所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金额过高,超出了实际需要,应予驳回。根据我所了解的案情和相关证据,原告主张的财产保全数额远远超过了其可能承受的损失,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将要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超额保全显然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的,因此,本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超额财产保全申请。
其次,我作为被诉讼人已经采取了适当的保全措施,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已经自愿协助对方进行资产冻结,并未转移或隐藏任何财产。我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法庭的调查和执行工作。因此,原告的超额保全申请是多余和无效的。
最后,超额财产保全对我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和心理压力。保全数额过高,将导致我无法正常开展日常生活和工作,并可能对我的信用记录和商誉造成严重损害。因此,超额财产保全申请不仅违背了诉中财产保全程序的基本原则,也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鉴于原告的超额财产保全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评估我提出的答辩意见,并决定驳回原告的超额保全申请。
特此答辩。
被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