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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保全财产哪个法院管
发布时间:2023-11-30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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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保全财产哪个法院管

保全措施是指为预防或制止债权人可能导致的丧失、丧失价值比较困难以补偿的损害,债务人对其财产实施的限制性制约。在跨地区法律纠纷中,当一方需要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常常会涉及到异地保全的问题。

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异地保全财产由被申请异地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异地保全案件应由异地法院进行审理。

异地保全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财产所在地管辖”,即根据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来管辖该案件;二是“人民法院特别管辖”的原则,即按照无论案件是否有物质环节都由某一具体人民法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来专门管辖这类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异地保全案件由异地法院审理,但受理申请异地保全案件的法院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符合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认可与执行的条件等。

另外,在异地保全案件中,申请人要根据被申请保全财产的不同性质选择适用的法律程序。对于需要保全的动产,应当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指导》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保全申请;对于需要保全的不动产,应当依照《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指导》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保全申请。

此外,异地保全案件还要考虑到跨区域协助的问题。如果异地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保全请求,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申请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协助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促使对方执行保全决定。

总结来说,异地保全财产的管辖权归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并选择适用的法律程序,还可以通过跨区域协助来推动保全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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