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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30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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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得到债权。财产保全材料清单列举了在深圳市进行财产保全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以下是深圳市财产保全材料清单:

1. 申请书:申请人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的申请书,包括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债权金额、财产保全措施请求等内容。

2. 法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向法院递交申请后,法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收到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相应的受理费用。

3. 保全担保书:申请人需提供书面的保全担保承诺,证明如案件败诉被申请人因此受损,申请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债权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合同、票据、借款协议等。

5. 被执行人财产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文件。

6. 财产保全通知书:法院在财产保全申请获准后,会发给被申请执行人一份财产保全通知书,通知被申请执行人有关财物不得再处置的禁止令。

7. 财产保全决定书: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理后,会出具财产保全决定书,确认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期限。

8. 监督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监督书,要求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

以上是深圳市财产保全材料清单的主要内容。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递交。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详细说明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包括要冻结、查封或扣押的财物种类、数量、价值等。

2. 在递交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每份文件的内容和数量,确保避免遗漏。

3. 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确保财产保全申请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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