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系被申请人,特依法经律师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答辩状如下:
一、关于异议请求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人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其声称我系欠付其货款共计XXX元,并且存在恶意逃避偿还债务的行为。然而,我方对此声称持有异议,主张我方并非拖欠申请人货款,并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缺乏合法性和事实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二、关于财产保全的不实陈述
我方注意到申请书中列举了若干个与本案无关的资产,声称我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但我方特此声明,这些所谓的资产并非我方所有,其中涉及的房产、车辆等均系他人在册登记,并非我方所有权。同时,也不存在将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情况。甚至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我方存在挪用财产的行为。
三、关于货款未付的异议
我方在申请人公司经营的期间,均按时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付款义务,并能出示相应的资金流动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明。而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内,我方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要求付清尚欠货款。因此,申请人所声称的我方拖欠货款属实的说法是错误的。
四、关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辩解
本案所涉及的款项并非我方故意逃避偿还债务造成的,而是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暂时无法偿还。我方已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包括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等。我们保证会继续努力争取解决问题,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我方特以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答辩状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特此答辩。
被申请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