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诉前财产保全的诉状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就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诉讼事项,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进行财产保全。谨将有关事实和理由列述如下: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某笔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原告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原告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二、要求诉前财产保全的理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转移、隐匿、变卖、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其财产,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针对本案,原告有以下证据及事实依据:
- 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书。
- 原告提供的相关金融凭证,用以证明借款金额及还款记录。
- 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
- 当前,被告存有大量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告深信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自己的财产,从而使原告无法及时追回债权,故请求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到进一步损害。
三、财产保全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要求贵院进行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 冻结被告在ABC银行(账号:123456789)名下的储蓄账户,并限制任何资金转出。
- 查封被告名下位于某某市某某街123号的房产,并禁止被告非法处置该房产。
- 要求被告提供详尽财产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房产和汽车等,以便确定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
四、附带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保留进一步申请其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并将根据案件发展情况随时向贵院提出相关申请。
五、法律责任与救济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请求,原告要求贵院:
- 立即受理本诉讼案件,并进行相应调查和审理;
- 依法裁定采取本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所列明的措施,确保被告的财产不会因此次诉讼而受到进一步影响;
- 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 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故具体请求贵院依法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并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原告: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