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被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那么,当你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时,应该去哪里复议呢?
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所谓上级法院,通常指的是与一审法院隶属于同一级别的法院。
具体来说,如果一审法院是基层法院(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你可以向地级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一审法院是中级法院(即省级人民法院、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则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复议。
其次,申请复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明确提出请求。申请书应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要附有复议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其次,要缴纳申请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财产保全金额作为申请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当地规定而有所差异。最后,申请复议的期限为15日,一般是从接到原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最后,关于财产保全复议的效果,被财产保全的财产在提起复议前不能解封或者支付给申请人。而复议请求没有经法院受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放弃复议权利,裁定生效。如果复议成功,即上级法院判决撤销财产保全裁定,则财产可以恢复解封或支付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当你对财产保全裁定有异议时,应该根据一审法院的层级选择合适的上级法院进行复议。申请复议要注意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申请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而财产保全复议的效果取决于上级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