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全被诉财产。为了能够有效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
首先,当事人应该准备好以下基本材料:
1. 诉状:包括起诉状和附带诉状。起诉状要详细说明被告、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诉讼事实和理由等内容。附带诉状是指原告提出的对于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依法作出决定或者不作决定的追究责任的诉状。
2. 财产损害证据:提供能够证明被告具有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合同、账目、书面证明等。
3. 证据的原件和副本: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标注,并写明证据的名称和编号。
4. 身份证明: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其身份真实可信。
5.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文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时,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6. 保全标的的证明: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该财产确实存在的文件,如存款单、合同、票据等。
另外,根据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 不能提供主要证据原因的说明:如果某些重要证据无法提供并且无正当理由,当事人需要填写一份补充材料,详细解释无法提供证据的原因。
2. 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后不立即起诉的补充证据: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后需要补充提供与财产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据时,应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只是一份基本清单,实际情况因案而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和需求,适当增加或调整相关的材料。此外,为了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合规且完整,当事人可以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