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一般目的是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及时获得胜诉后的果实,从而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执行的有效。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期间,为了保持当事人权益不受损害,通过采取措施将涉诉财产暂时置于特定的管理、监督状态下,以防止其被转移、变卖或者消耗等方式导致无法执行判决、仲裁结果,从而达到有效实现法律权益的目的。
财产保全可以分为预防性保全和强制性保全两种形式。
预防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了保护申请保全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预防被申请保全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侵害申请保全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预防性保全的适用范围较广,如担保物权保全、禁止性保全、信息披露义务保全等。
强制性保全是指已经发生违法行为或者可能发生违法行为,为了保护受侵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侵权方做出具体行为或者停止具体行为。强制性保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如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
财产保全包括冻结财产、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和公告财产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保全的财产不丧失或者变卖、转移,以免给诉讼胜利后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财产保全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法院接受申请后,会经过审查确定是否符合保全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颁发财产保全裁定,裁定内容通常包括财产保全方式、数额和期限等。被申请保全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保全裁定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反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非一味保护申请保全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它也要兼顾被申请保全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持公平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