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调解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解决甲、乙双方在财产保全事宜上的争议,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产保全范围
1.1 即日起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双方积极配合进行财产保全。
1.2 本协议所述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房产、车辆以及其他动产。
第二条 财产保全方式
2.1 双方同意按照法院或仲裁机构指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产保全。
2.2 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提供相关必要证明材料,并遵守财产保全程序。
第三条 法庭申请
3.1 如需要,甲方和乙方同意提起财产保全的法律诉讼。
3.2 双方应积极进行合理、充分的准备,并派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程序。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4.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2 在达成财产保全解决方案后,本协议即可解除。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原因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5.2 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寻求解决办法。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