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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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申请人特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审查并予以批准。
根据本案情况,在本申请人发起的诉讼程序中,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变卖、抵押等行为,导致本申请人难以实际拍卖、追索债务的困难。为了确保该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措施。
本申请人特此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被申请人在各大银行的银行存款账户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账户,限制被申请人进行任何转账、支付、提取等操作。
2.查封被申请人拥有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禁止对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等操作。
3.查封被申请人拥有的车辆、设备等动产,禁止对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等操作,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4.冻结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券、收益权等金融产品。
为了保证保全措施的有效实施,本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通知相关单位配合执行,确保保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