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保全驳回财产书
尊敬的法官:
我方系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XXX条之规定,特向贵庭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我方最近收到了贵庭裁定书,在此裁定书中,我方的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对于这一裁定结果,我方深感遗憾并不服。
首先,我方认为,裁定保全驳回财产书的驳回理由存在不合理之处。经过与之前案件的比较研究,发现我方的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和证据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然而,在驳回裁定书中,并未明确指出我方财产保全申请不合法或违反相关法规的具体依据,这使得我方难以理解和接受该裁定结果。
其次,我方认为,裁定保全驳回财产书的驳回理由与事实不符。根据我方对涉案财产的了解和调查,发现被告正在进行资产转移行为,并有将涉案财产转移至境外的可能性。我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被告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法律责任。然而,在驳回裁定书中,并未对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进行充分审查和评估,这导致该裁定结果与实际情况相悖。
最后,我方认为,裁定保全驳回财产书的裁定程序存在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作出驳回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充分权衡双方的利益。然而,在我方财产保全申请案件中,并未及时通知我方参加庭审或提供陈述机会,导致我方的申请过程缺乏公正和合理性。这使得我们难以接受贵庭所作的裁定结果。
综上所述,鉴于以上种种问题,我方不服贵庭裁定保全驳回财产书的结果,并请求贵庭重新审议该案件。希望贵庭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此案,并将我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纳入考虑。望贵庭重视我方的诉求,切实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还我方一个公正的裁定结果。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