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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第一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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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第一法院

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我院审查,裁定执行人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姓名:XXX

二、案号:XXXXXX

三、执行标的:

根据我院判决书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或者提供财产等价物。

四、财产类型和数量:

1. 账户存款:被执行人在中国某银行名下开设的账户,约XXX元。

2. 房产:被执行人位于中山市X区XX路XX号的房产。

3. 车辆:品牌为XXX,车牌号为XXXXX。

五、保全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XX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执行人在上述银行的账户存款,确保账户内款项的安全和完整。

2. 查封和扣押被执行人在中山市X区XX路XX号的房产,确保其不得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3. 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禁止被执行人使用、转让或处置。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连续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竞价。

七、履行债务债务的通知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来我院查询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若被执行人对本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可向我院申请撤销或变更。

如有更多问题,请致电中山第一法院XXXXXXX。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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