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书要交给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诉讼请求得到实现可能性的存在并且可能因被告行为导致结果难以执行时,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书是申请人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后需要提交给法院的书面材料。它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保全请求的目的和理由:诉前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告不会通过变卖、转移或其他方式将财产变为无迹可寻。因此,在诉前财产保全书中,申请人需要清楚地说明保全请求的目的和理由。
2. 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描述: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要明确指出被保全的财产是什么,并进行详细描述。这有助于法院和被告对涉及的财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 所需采取的保全措施:申请人还需要明确提出希望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申请人应当充分说明为何认为这些措施是必要且适当的。
4. 保全期限和保全金额:在诉前财产保全书中,申请人需要规定希望法院对被保全财产采取的措施的时间范围,以及所请求保全的具体金额。这些都是为了使法院能够更好地判断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提交诉前财产保全书时,申请人应当仔细核实书面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任何遗漏或错误都可能导致保全申请无效,给自己的权益保护造成损害。
最后,一份完整的诉前财产保全书应当经过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如果有的话),以确保其有效性和真实性。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重要文件。申请人需要在书面材料中清楚、详细地表述保全请求的目的、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描述、所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保全期限和保全金额。同时,申请人应当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确保签名和公章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