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XXX个人/公司
案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经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本法院认为:
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属于正当的财产保全请求,应予支持。
二、被申请人存在债务或义务不履行的事实,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申请人权益不受损害,应予以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XXX银行账户(账号XXXXX),冻结金额为XXXXX元。
二、申请人在提供足够保证金后,可通知本法院对冻结的财产进行执行。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或经申请未准予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审判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准予财产保全申请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