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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12-0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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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公告送达

尊敬的各位先生/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经本人申请,贵法院XXXXX办公室决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将如下内容公告送达,请被申请人注意阅读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裁定文书信息: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案号:XXXXXXXX

裁定机关:XXXXX法院

原告(申请人):XXXXXXXX

被告(被申请人):XXXXXXXX

保全财产:XXXXXXXX

保全期限:从公告之日起X个月

公告内容: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本院已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XXXXXXXX元。本次保全的财产已列于下表,请被申请人予以配合。

被申请人应当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X个月内,履行下述义务:

1. 禁止出售、转让或变更保全财产的处置情况;

2. 提供保全财产的具体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 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等必要行动。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法院提出书面陈述和辩论。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放弃对保全裁定的异议。

如有其他问题,请立即与本院XXXXXX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XXXXXXXXXXX。

特此公告。

XXXX年XX月XX日

XXXXX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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