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院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进行公告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人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最后住所地:合肥市某某区某某路123号
被执行人张三因违约案件被我院依法判决支付给原告李四先生一定数额的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故我院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
二、被执行人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最后住所地:合肥市某某区某某路456号
被执行人李四因欠款案件被我院依法判决支付给原告王五先生一定数额的债务,然而李四违反判决仍然矢口否认并逃避清偿责任,基于此我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旨在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以上情况,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向社会公告,凡知悉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或有关情况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以便我院进一步采取必要的执法措施。
咨询电话:1234567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