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财产保全提交函
尊敬的审判员:
我们是仲裁委员会,特此向贵庭提交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
根据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我们怀疑被申请人有潜在的财产转移风险,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进行和确保仲裁裁决能够有效执行,我们特此申请财产保全。
我们请求贵庭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者其他相应的保全措施:
1. 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
2. 被申请人名下在XX银行的账户,其账号为XXXXX。
3. 被申请人名下的一辆XXX牌汽车,车牌号为XXXXX。
上述财产是被申请人在本案中所涉及的关键财产,如果这些财产遭到跨国转移或者变卖,将给本案的仲裁裁决执行带来极大困难。
为了支撑我们的申请,我们提供了以下证据:
1. 财产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情况。
2. 银行账户明细:展示了被申请人在XX银行的账户情况。
3. 房产证明文件:证明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信息。
4. 汽车登记证明:证明了被申请人名下的汽车信息及所有权。
我们认为,以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潜在的财产风险,并且有必要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我们请求贵庭能够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支持并批准我们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贵庭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者调查,我们愿意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同时,请贵庭通知被申请人尽快履行财产保全程序,并确保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转让或者处分上述财产。
最后,我们恳请贵庭尽快处理我们的申请,并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感谢贵庭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