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依法提起诉讼。在本案中,被告拥有大量的财产,并且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性,给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得到执行,我特向贵院再次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贵院予以审批和支持。
首先,被告在本案中拥有的财产数额巨大,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其财产将可能被转移、隐匿,导致执行难度加大。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被告名下有多处房产和银行存款,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这些财产明显超过了其正常收入能力,且与其申报税务信息不符。由此可见,被告存在隐藏财产的可能性。
其次,根据与被告的相关人士调查得知,被告最近频繁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借贷行为频发。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有动机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为确保诉讼胜诉后能够迅速兑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势在必行。
最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前作出保全决定是合理和必要的。原告已经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存在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本次再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恳请贵院审批并支持本次财产保全申请书。希望贵院能及早制定相应的保全决定,限制被告对财产的处置,确保判决得到顺利执行,维护正义与公平。
特此申请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