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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 所函
发布时间:2023-12-0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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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 所函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我方委托人的要求,我们正式向贵公司发出此《诉前财产保全 所函》。我方委托人在xxx案件中为原告,且已获得了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

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以及维护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贵公司申请执行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贵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不得进行转移、支取等操作。

2. 限制贵公司处置或转让任何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

3. 禁止贵公司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资金借贷、合作经营等涉及财产交易的合同。

4. 要求贵公司提供相关账务记录和财产证明文件,并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

以上措施是基于我方委托人对该案件的合理判断,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以确保最终判决的执行力。

我方委托人已经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贵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根据我方委托人的指示,我们正式通知您,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对我方委托人财产的处置和转让。

特此函告,请贵公司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在收到本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我方律师。逾期未履行或拒绝履行的,我方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我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共同维护正义。

再次感谢贵公司的合作与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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