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仙游法院对下述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一、被申请人:张三
住所地:仙游市XX路XX号
因申请执行标的为债务纠纷案,该案尚未结案或没有申请撤销执行,根据申请人申请,经审查合格,本院认定被申请人可能逃离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二、保全措施的内容及方式为:
1.财产冻结: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金额为RMB XXXX元。
2.不动产查封: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仙游市XX小区XX栋XX号的房产进行查封。
3.限制其高消费:被申请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禁止被申请人进行高消费。
三、财产保全期限为申请执行标的确定之日起至被申请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本公告自刊登之日在仙游法院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连续发布三十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前向仙游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仙游法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