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给告知书
尊敬的被申请人: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院审查,原告已向本院递交了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为了保障起诉权利的实现,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院特发此告知书,请您予以配合和遵守。
一、 简要概述
原告称您与其因某某事由在法律上存在纠纷,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是基于对您能够转移、隐匿、变卖、损毁、毁灭、转赠、分配原告向您提起的请求案件中的财产的可能性及原告的担保风险。
二、 进行方式
根据原告申请,我院将通过冻结您的存款、银行卡、房产、车辆、股票、债券、存单等财物进行保全。依法保全后,您将无法动用被保全财产,为证明你对财产拥有权,同时也为了不断减轻原告担保风险,我院会向您发送财产保全通知书,并将详情告知到市场监管部门,以确保各方公平交易。
三、 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请您即使准备与本院取得联系,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我们尽快对财产进行保全。
2. 若您有其他证据或反驳材料可以提交给我们,请及时向我们提供,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请您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说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延误。
四、 违反规定的后果
1. 如果您未能按时履行配合的义务或故意提供虚假、失实的情况说明,我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 若您对保全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异议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我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如果判断您的异议成立,我院会及时予以撤销或调整。
我们希望您能够充分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