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法院保全财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越秀法院受理并审查,现对以下被申请人及其财产进行保全公告:
一、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男/女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
二、保全财产详细情况:
1. 财产类型:房产/车辆/存款等
2. 具体描述:XXXXXXXXXXXXXXXXX
3. 数量/价值:XXX个/金额为XXX元
4. 位置/存放地点:XXXXXXXXXXXXXXXXX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四、公告内容:
本院依法对上述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告期限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如未提出申请且无其他合法正当理由,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保全措施,直至达到保全目的。
请各位市民予以关注并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越秀法院的工作。如有需要,请及时到本院咨询案件进展和了解相关情况。
越秀法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