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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财产保全保证书
发布时间:2023-12-0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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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财产保全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申请。根据审查材料并经过法庭的讨论,我作为第三人,愿意为此案件提供财产保全保证。

根据法律规定,在我作为第三人时,我必须提供以下保证:

一、我承诺将自愿承担为被执行人的全部债务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的责任。

二、我将确保在收到法院财产保全通知后,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银行账户、暂停股票交易等,以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不会被挪用或转移。

三、我将不会与被执行人串通合谋,阻碍债权人的执行活动。

本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件结案之日截止。

如本保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解除,我将及时通知本院并补充或解除相关责任。

我保证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签署日期:

第三人(申请财产保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本文仅为虚构,不代表真实的法律文书样式。具体的法律文书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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