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谨致此函请求尊庄重的法庭解除针对我财产的保全措施。我深知法庭对于财产保全的决定是为了确保诉讼程序正当,并保护原告方的权益。但我相信在当前案件中,财产保全已不再必要。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对本案诉讼的态度一直是积极合作的。自诉讼开始以来,我始终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我坚信正义会得到伸张,并且愿意接受法庭根据事实做出的判决。
其次,我认为财产保全已经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困扰和损害。财产保全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限制了我对个人财务的支配权,导致我无法正常支付房屋贷款、抚养费以及其他日常开销。这直接影响了我的生活品质和正常工作状态,也给我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
此外,我还想指出,原告方在该案中所声称的财产损失并未得到充分证实。法庭批准的财产保全决定主要基于原告所提供的理论上的可能性,而非确凿的实际证据。在当前情况下,我认为解除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以免对我的权益造成进一步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的侵犯。
最后,请尊敬的法庭权衡各方利益,仔细考虑我的请求。我相信您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司法原则。
敬请批示。
此致
敬礼
被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