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XXXX公司的代表,特此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我公司在与XXX公司的纠纷案件中的权益。
原案件概述:
我公司与XXX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提供产品并收取相应的款项。然而,XXX公司违反了合同中的条款,未按时支付款项,并且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作为被侵害方,我公司希望通过财产保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有足够理由相信被申请人将对其权益进行损害,并且保全措施能够消除此等威胁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可能性。
我公司拥有充分证据证明XXX公司未按时支付款项,并且存在拖欠和拒付的行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经营,也给我公司造成了财务压力和经济损失。
为了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贵院对XXX公司采取下述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XXX公司在广州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以确保我公司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款项;
2. 扣押XXX公司的存货和其他财产,并加以估价作为债务的担保;
3. 禁止XXX公司处置其名下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以防止其将财产转移或变卖,给我公司的偿付造成困难;
4. 如有必要,其他贵院认为适当的保全措施。
约定办法:
如果贵院决定同意我公司的申请,在决定生效之日起,申请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负责提供担保。
此致
敬礼!
XXXX公司代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