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产保全异议成立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XX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裁定机关:XX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XXX
申请执行人:XXX
财产保全异议成立裁定:
经审查,被执行人针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请求,提出了异议,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本法院。
经查明,被执行人声称其所持有的财产属于法定免执财产,并附上相关材料证明。根据六项限制性财产规定(XXX条、XXX条、XXX条等),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确实属于法定免执财产且符合保全异议的要件。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异议成立,具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款之规定,提出如下裁定:
一、准予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异议申请。
二、对于被执行人主张属于法定免执财产的部分,不予以任何形式的保全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可就非法定免执财产部分向财产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及时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
四、异议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逾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则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裁定。
审判员:XXX
附:证明材料清单
1. 财产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2. 异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