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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财产保证金交多少
发布时间:2023-12-0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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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财产保证金交多少 保证金是指在法律程序中,为了确保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其义务或承担责任而要求其预先缴纳的一定款项。在法院的保全程序中,被申请人需交纳保全财产保证金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在法院保全程序中,到底应交纳多少保证金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法院对于申请聘请鉴定人、勘验人时所支付的鉴定费、勘验费,以及对于申请保全措施需要支付的保全金,都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交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 虽然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保证金金额,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保全程序的保证金作出了相应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保全程序包括执行性保全和非执行性保全。 对于执行性保全而言,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向法院交纳2万元以下的保证金。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交纳5万元以下的保证金。 对于非执行性保全而言,不受限制金额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财产价值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合理的财产估值来提供保证金,法院也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来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民事案件中,一旦发生损害赔偿申请,如被告一方故意敷衍或拒不履行判决、调解等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追加保证金要求执行。此时,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酌情决定增加保证金或者启动其他执行措施。 总结起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保全财产保证金的金额是根据具体情况和财产价值进行裁量的。对于执行性保全,自然人需交纳2万元以下的保证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交纳5万元以下的保证金。对于非执行性保全,保证金数额由申请人自行估算,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证金数额来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同时,在执行程序中,法院还有权要求申请人追加保证金以确保判决、调解等得到有效执行。 在提起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应该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根据案情合理确定保证金的金额,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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