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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用
发布时间:2023-12-01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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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

尊敬的法院: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公司存在一起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规,我作为本案的法官,在认真研究了案情后,认为原告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们作出如下裁定:

一、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

为了确保原告A先生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被告B公司的XX银行账户将被暂时冻结,账户内的余额将不得被转移、提取或其它任何处置。
  2. 被告B公司名下的位于XX城市的不动产将被查封,禁止对该不动产进行买卖、转让等任何行为。

二、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

根据本案的紧急程度及相关事实,本法院判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3个月。经期满后,如原告A先生未提起诉讼或未获得最终胜利,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法院指定XX法警支队负责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被告B公司应向法警配合提供有关财产信息及协助执行工作。如逾期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附加裁定事项

为了确保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执行,本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 被告B公司及其代理人必须遵守本法院的指示,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 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害、浪费或滥用情况,被告B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原告A先生在本案中的其他权益将在后续审理过程中逐步确认。

特此裁定!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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