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公司存在一起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规,我作为本案的法官,在认真研究了案情后,认为原告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我们作出如下裁定:
为了确保原告A先生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采取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本案的紧急程度及相关事实,本法院判定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为3个月。经期满后,如原告A先生未提起诉讼或未获得最终胜利,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本法院指定XX法警支队负责执行上述财产保全措施。被告B公司应向法警配合提供有关财产信息及协助执行工作。如逾期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有效执行,本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特此裁定!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