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避免被告人已经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财产等行为影响诉讼结果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它的范围和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准备性财产保全
准备性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前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当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并且存在被告可能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财产的风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准备性财产保全。例如,申请冻结被告的存款、房产等。
第二、执行性财产保全
执行性财产保全是指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为了保障执行权利的实现,防止被执行人逃离法律责任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在确认了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确保将来的执行行为能够有效进行。
第三、对财产转移行为的保全
对财产转移行为的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或责任,法院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要求被告将财产提供担保、限制其处分财产等。
第四、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的保全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也可以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进行保全。例如,对于不执行生活成本费义务的上落水兵,可以采取逮捕措施,以迫使其向申请人支付生活费用。
第五、对银行账户的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存在被告可能转移存款的风险,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以确保被告的财产能够有效执行。
总结
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非常广泛,它涉及到诸多方面,从准备性保全到执行性保全,从财产转移到人身自由和银行账户等。这些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确保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