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得采取保全
在司法程序中,保全是指为了确保执行效果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采取的措施。它可以暂时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其财产等。然而,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法律对此有所规定。
1. 生活必需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生活必需品是指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日常消费物品,如食品、衣物、住房、交通工具等。这些财产通常无法成为执行的对象,因为法院会优先考虑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成本。
2. 部分工资:
被执行人的部分工资也常被排除在保全范围之外。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标的上限是被执行人月收入的一半,但是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不受影响。因此,法院通常不会对被执行人的整个工资进行保全措施,而只会在超出额度的部分进行处理。
3. 公共福利金和补助金:
公共福利金和补助金是指根据我国特定法律规定向特定人群发放的经济补贴。因为这些资金的性质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福利,所以一般也不会被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4. 家庭住房:
根据我国《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家庭住房有限度的受到法院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即使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超过了执行标的,法院也不会对其进行查封、扣押等手段。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
总结:
虽然保全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被采取保全措施。法律规定了一些特定财产不得采取保全,包括生活必需品、部分工资、公共福利金和补助金以及家庭住房。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