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格式
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法院: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因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我院于(日期)作出裁定,决定如下:
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因而裁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的(财产名称、数额或者价值、担保范围)予以保全。
二、申请人在保全财产范围内提供(担保方式及担保标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担保。
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保全裁定金额的提存保证金,并提供提存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并按照本院交纳提存保证金的规定向本院交纳保全裁定款。故申请人应交纳中国银行(开户行)、账号为:(保证金账号)的提存保证金。收款单位及账号等问题详见本院网站www.xxx.com查询。)。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撤回保全申请。
四、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经本院复议通过后,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五、本裁定效力期限为(规定期限)。在规定期限内,本院准许可以延长保全期限。未延长保全期限的,本裁定即行失效。
特此保全裁定。
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如实将财产状况通知申请、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的履行情况等,向本院书面通报,予以核实。
中国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