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动产作为抵押品,将其权利转让或者留置给债权人,并通过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等方式确立债权人就该动产享有的担保权利,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动产抵押登记是指将动产抵押权利的设立情况及担保范围等内容记载在国家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行为。
而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拖欠债务、转移财产、毁损财产等行为,保全其可能被执行的财产的一种法律措施。在很多情况下,动产抵押登记和财产保全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可以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获得其担保的动产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可以保护债权人的财产免受债务人的侵害,确保债权人获得其应有的权利。
动产抵押登记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或者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在动产抵押登记财产保全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按时履行债务,并保证其提供的抵押品不受损害或者毁损。
总的来说,动产抵押登记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促进债权债务关系的健康发展。